近期,“个税抵扣房贷”在业界被传得沸沸扬扬。所谓“个税抵扣房贷”是指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久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以个人名义对媒体表示:“个人所得税可抵扣房贷已明确,会支付月供的利息,至于进展,要看个税改革的时间。可以确定的是,这种方案会在全国推广。”
其实,“个税抵扣房贷”这一提法并不新鲜。英美等国对于“房屋按揭贷款抵扣个税”已执行多年,采用的模式多为“贷款利息按比例抵扣税金”。此外,我国对于“个税抵扣房贷”也关注已久。2013年9月,财政部长楼继伟曾表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在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税的同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事实上,我国目前税负体系以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只占税收收入比重的6%左右,且个税征收方案相对落后,还需完善收入分类、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恰好符合“完善税前扣除”这一需求。
但“个税抵扣房贷”这一方案涉及范围广,牵涉的部门机构多,实际推行起来并非易事。目前舆论对于这项政策实施的影响的猜测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推行后有可能加剧贫富分化,二是有可能助推房价的进一步升温。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夏丹也认为:“购房退税尽管在多地实施,但大多以限额补贴的形式,若按税前抵扣,则涉及用工单位、财税部门及房地产监管部门之间数据信息的互通与对接,而这项工作在房地产税改革推进过程中就屡屡受阻。”
此外,若按单一标准税前抵扣房贷利息,则购置越贵越多房产的高收入阶层所获节税越多,不符合个税“多得多缴”的原则,因此该政策也不可设计成一刀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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