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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局长孙建中做客思明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解读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孙建中介绍,五种情况不能申请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其中包括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具体情况为:
一是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是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三是作为商品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四是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五是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孙建中强调,具备以上五种情形,特别是前四种情形的不属于保障房申请对象。群众可以从《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16条、《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9条得到明确的依据。
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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