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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用公积金来付房租,可是无房证明怎么开?”最近,许多市民向媒体咨询如何办理无房证明。就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部门。
据介绍,申请租住商品房的,申办时要出具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无房证明。该无房证明由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开具,除应提交填写完毕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申请表》外,按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未婚单身者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已婚且夫妻其中一人前来办理的,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3.若申请人或配偶有曾用名需要一并查询的,还应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4.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交以上要求的材料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经申请人及配偶签字确认的手写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房证明办理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35-38号,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窗口,也可登录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或市国土房产局网址查询。(晨报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吴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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