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6日(周三)上午9:00-11:00,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巡视员范锦昌做客厦门市人民政府网,解读我市落户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访谈中,范锦昌详细解读了我市的落户政策。
购房落户政策
在购房落户政策方面,他表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凡购买我市的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即不能以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
在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对于原已购买我市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员(含岛外),只要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具的档案摘录证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可以按照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
投靠落户政策
在投靠落户政策方面,他表示,自3月1日起调整投靠落户政策,取消了四类投靠政策:一是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三是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四是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三类投靠政策加以限制: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明确两类人才投靠入户政策:一是对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的人才、高层次留学人才,以及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或高级技能的人才落户厦门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二是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教育局审批调入我市(含从岛外调入岛内)时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中级技能的人才以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来厦工作多年已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审批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户厦门后,其未成年子女的投靠不受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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