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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 婚后办理产权证 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15-07-20 09:52:53   九房网(999house.com)  

  新婚姻法实施以来,恐怕大多数人认为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夫妻二人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出现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呢?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某女士与丈夫2013年3月注册登记领了结婚证,在她们婚姻注册登记前,她丈夫2008年使用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房子,2008年先办下来契税证,因为工作太忙等诸多原因,一直没有办理房地产所有权证(俗称房证),直到2013年6月份才把房地产所有权证办下来,此时两个人已经确定了婚姻关系。因为是婚前购买的房子,所以房产所有权证办的是她丈夫个人独有。该女士的问题是,这个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房证)是他们结婚后才办到手的,是否应该算作夫妻共有财产?

 

  答案是这个房子应该属于该女士丈夫的个人财产。

 

  原因如下

 

 

 

  当房产证与契证领取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当需要确定房屋购买时间时,国家政策规定有个“孰先”原则,那就是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此政策法规条款出自:《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2005〕89号)文件。

 

  相关

 

  房子如果是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支付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的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用按揭或公积金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因取得产权的时间在结婚前,房屋也是婚前个人财产。


  不论结婚后是以按揭或公积金的方式继续以个人财产支付贷款,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或是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不论在离婚时,公积金或按揭款是否支付完毕,都不影响房屋权属。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购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结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应作为共同财产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仍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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