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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
第一档 1500元/月
第二档 1350元/月
第三档 1230元/月
第四档 1130元/月
昨日省政府公布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标准从2015 年7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厦门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厦门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省最高,都是1500元/月;第二档次为1350元/月,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市和泉州市的相关市区;第三个档次和第四个档次分别为1230元/月和1130元/月。
与去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个月增加了180元,去年的4个档次分别为每月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
与此同时,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调整,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16元/小时,其余三个档次分别为:14.3元/小时、13.0元/小时、12.0元/小时。全省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去年提高了1.9元/小时到2元/小时。
省政府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我省将再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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