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佛山市禅城区的林伯向开发商支付了三成共计130余万元的首付后,却因两个女儿均在校没有工资收入办不下按揭,最后还被开发商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而法院并未支持林伯的“开发商未尽提醒义务”的抗辩理由,判决小翠姐妹需要支付剩余290万元房款及违约金。
买房初衷,为鼓励女儿发奋读书
为了鼓励女儿们发奋读书,毕业后找份好工作。父亲林伯于2013年10月,以女儿小翠、小霞名义,分别认购了位于禅城绿景路某楼盘的两套156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超过了420万元。
与大部分购房客一样,林伯并未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是为女儿选择了按揭供房。于是,在林伯支付三成首付130余万元后,姐妹俩便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打算按揭七成供楼。
女儿按揭遭拒,因无工资收入
购房计划有序进行,然而当林伯去银行去办理房产按揭手续时,却被告知办理按揭需提供小翠姐妹个人工资收入等证明,否则无法办理按揭。
在校学生哪有工资收入证明?交了首期款却无法办理按揭,林伯陷入两难。他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回认购的两套房。然而,开发商拒绝了林伯的请求, 也不同意退还已经缴纳的首期房款。
楼盘开发商随后以违约为由,将姐妹俩告上法庭。开发商方面诉称,小翠姐妹购买的两套房仅支付首付款,至今未能办妥银行按揭及时支付,开发商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已构成违约,因此小翠姐妹需支付剩余房款290余万元及违约金。
焦点
购房时,开发商是否未尽提醒义务需要担责?
法院认为,小翠姐妹签订合同时已成年,应对其能否成功办理银行贷款负有审慎注意义务,签合同前也应对贷款要求进行了解,从而慎重选择付款方式。因此,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开发商对此并无过错。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小翠、小霞姐妹需支付290余万元房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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