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入住6年,房产证还在他人名下”的文章在网上热传。这种入住后拿不到房产证的现象并不少见,经相关媒体调查,业主在入住后未能按时拿到房产证的投诉,在各类商品房买卖纠纷里最为集中。去年一年,由房产证“难产”带来的投诉量,差不多占到全部纠纷的40%。
房产证就是房子的“身份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房产证的办理也是很多人所关心的问题。
并不是说买了房子就一定能办房产证,要想顺利办理房产证,买房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因为商品房从项目规划立项、建设开工、销售交房,直到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涉及多个环节,如果开发商在开发、销售或办证的过程中,有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后续流程,最末端的房产证办理也由此拖延。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房屋主要以下几种情况:
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私自变更规划的项目,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项目,土地产权存在纠纷,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土地、房屋被有关部门司法查封。
为避免逾期不能办理房产证的问题,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一步:购房者要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购房者须坚持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条款:“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空格中填写“60日”。
第二步:购房者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要求开发商将购房合同条款:“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规定期限”,明确为“1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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