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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不动产手续简化 "假赠与"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5-07-06 11:05:07   九房网(999house.com)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指出,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决定不再要求相关人员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且公告中特别指出,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以厦门为例,目前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收费标准是:受益额200000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5%。按此收费标准,办理一套受益额为2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公证业务时,个人缴费可省1.19万元。

 

  这次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中的免税手续,意味着赠与的费用又有所降低。那么二手房交易中如果采用“假赠与”看起来似乎更划算了,因为目前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一笔不少的税费。

 

  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得不偿失,且不说“假赠与”签订的是虚假合同,一旦查出来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假赠与”虽然暂时省钱了,但是没几个人准备买个二手房住一辈子吧,如果二手房作为过渡,以后再出售的话就要以房屋的全款为基准征收20%的个税。

 

  因此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提醒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赠与人为三代直系以内亲属、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受赠房产时,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属于上述关系,受赠人则需要缴纳20%的个税税率,反而得不偿失。而对于房产买卖而言,国家目前已有满2年免征营业税、满5年唯一自住房免征个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在实际情况中,用“假赠与”来避税的话未必省钱,还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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