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下午,厦门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一系列户籍便民政策,对部分户口办理权限和时限进行修订。10类户政业务办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为当场办结,同时取消4种户口申报材料证明。今后群众在办理一些户籍业务时,可以不用再大费周章地开具关系证明了。
以往厦门市民想要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业务,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就是,按要求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你爸是你爸”。不过从现在起,对于这项业务,公安户政部门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此外,对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的,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迁移记录的,群众也不用再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明。如果是调动人员或大中专毕业生,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再需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登记表》核对签章。
除了简化户口办理程序,公安机关也对十项落户业务取消了原本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给予当场办结。具体包括:1、夫妻投靠落户;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3、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4、外来人员落户;5、捐赠落户;6、获得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来厦落户;7、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8、知青及子女回厦落户;9、原籍厦门或归侨退休回厦落户;10、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来本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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